可以与能:孟、荀对道德行动的不同解释

作者:廖晓炜; 朱燕玲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6(05): 17-23.
DOI:10.19648/j.cnki.jhustss1980.2022.05.03

摘要

荀子《性恶》篇为反驳孟子的性善论,特别提出“可以”与“能”的区分。事实上,孟子在讨论道德实践的问题时,的确是将“可以”与“能”等同使用。参照康德伦理学“应当蕴含能够”这项基本原则,孟子的性善说本质上是对道德行动所做的如下解释:道德上的应当不只预设了人于经验世界中完成应当所规定之行动的身体能力;同时,四端之心作为道德行动者,原本即有直接把握应当以及独立于感性欲望按照应当之要求决定主观意愿的先天能力,也即良知与良能。但对荀子而言,人虽先天本具知善和为善的质具,但其本身尚不足以真正做到知善并按善的要求决定人的主观意愿,惟有经过后天师法的教化和引导,这些先天的条件才能转化为足以保证道德行动具有真实可能性的主体能力。这可说是孟、荀在道德哲学上最根本的分歧。孟、荀对道德行动的不同解释,也是传统儒学说明知行问题的两种最重要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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