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少年司法制度既体现了矛的攻击作用,又体现了盾的保护作用。矛体现的是"惩罚性",即将未成年人作为攻击的对象,对未成年人的罪错(既包括犯罪,也包括身份不良行为)的态度是"零容忍";盾体现的是"保护性",立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美国少年司法制度如同一个钟摆,在"惩罚性"与"保护性"之间不断运动。其中,最能体现美国少年司法钟摆运动特点的就是未成年人死刑的适用与废除。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给我国带来的启示就是将恢复性司法理念作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理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