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江苏”和“法治浙江”等战略的提出,使得地方法治日益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本文结合对“法治浙江”战略的分析,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论证了地方法治的可能性问题,认为:法治的渐进性决定了地方法治的必要性;法治的具体性决定了地方法治的必然性;地方的能动性决定了地方法治的现实性。本文同时认为,尽管实现地方法治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其实现进程又在总体上受制于国家法治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