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相比,国际经济法是一门较年轻的法律学科,学者对该学科的学说争议重重,但对主要问题的认识基本一致。那么国际商法是否应该被国际经济法所包含,还是应该独立出去,单独成立一个法律部门,便成了国际法学界至今争论不休的问题。实际上,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界限,应该将二者分离开来,各自成立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不仅与各国学者及国际实务的通常做法相一致,而且还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