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规范性权力和非规范性权力角度对高校产业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进行了分析。认为高校产业公司法人代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己身权力出发,去运作董事会和整个公司,使置董事会于虚设状态,从而导致出现高校产业公司法人代表制度的诸多弊端。而改革高校产业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机制、董事会内部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提升监事会地位对于克服弊端、限制法人代表职权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