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放式创新打破了封闭式创新的组织边界,是一种新的创新趋势和政策选择。从区分事前交易与事后交易的角度看,PAE的寻租活动是事后交易的产物,不伴随技术转移,对开放式创新无益。现行专利制度下停止侵害请求权的当然适用,助长了PAE的专利劫持行为,扭曲了技术市场中的竞争。从修复专利市场功能的角度出发,若对一部分事后交易限制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要从政策层面回应四方面顾虑:是否会导致创新激励的低下;是否会助长搭便车行为;政府的介入是否会影响到市场的效率;以及是否会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