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信手机用户通过"赞赏"的方式向微信公众平台所推送的原创文章进行小额的资金支持,其初衷是认可作者作品并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而其行为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赠与。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人利用"赞赏"功能进行个人网络求助乃至网络募捐,致使微信的"赞赏"功能发生异化并带来了负面影响。在《慈善法》未对个人网络求助进行明确界定时,微信"赞赏"仍应被定性为赠与而统一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由此才不会产生因网络技术行为异化带来法律规制的空白。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