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产业规划与区域要素的冲突。本文认为,政绩考核机制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不匹配以及中央政策执行与辖区居民利益的矛盾,成为阻碍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为破除这些障碍,需要实现发展目标与考核目标相一致、严格执行《京津冀协同规划纲要》以及设计合理的发展权补偿机制和生态利益补偿机制。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