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宪法在制订和颁布时,某些文字不够简练,某些语言不够准确,某些表述不够严谨,某些规定不够完善。在修改中,某些需要及时修改的内容未能及时修改,某些可改可不改的内容或完全不必修改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某些需要修改的内容或增加的内容在修改时或增加时出现了新的不足。在解释中,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及时将改革开放纳入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原则之中。在实施中,某些规定或部分地,或基本地,或完全地得不到贯彻落实。总结和分析这些问题,目的是为了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改进相关的工作,以利于维护宪法的科学权威和组织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