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大多数农户而言,其主要收益性财产是土地、住房和村民共有的村级集体资产。但目前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很不完善,产权主体不明确,农民对自己的财产不拥有完整的产权,农村产权市场缺失,城乡居民房产实行大小产权"一房两策"制度等,使得农民的资产未能充分发挥增收动力源的作用。因此,"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以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