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区域是我国碳排放量较大的经济圈之一,如何控制这一区域的碳排放量来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率先在京津冀地区实行区域性的碳排放权交易,构建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协调机制,设立立法协调机构,实现排放总量控制,并在不同区域间交易,联合监督管理与执法,给区域性碳交易提供制度保证,实现"1+1>2"的区域协同碳减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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