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机构被告资格辨识

作者:吕长城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22): 54-5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2.012

摘要

由于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的立法滞后和司法审查裁判标准的不尽统一,导致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争议较大。为此,司法解释作出了创设性规定,明确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以被告资格,解决其参与行政诉讼的资质问题。在对条文内容进行文本理解的基础之上,本文着重对实践中几种特殊情形下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被告资格进行了辨识和分析。考虑到行政诉讼未来的发展趋势,建议强化行政组织立法建设,淡化行政主体理论,放宽诉讼被告资格,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权。

  • 出版日期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