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于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时,为了加强在网络环境中对著作权的保护,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时至今日,有关这项专有权利含义和适用范围的争议从未停止,法院适用遇到了很大困惑。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论在名称上还是内容上均与国际条约和其他各国立法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对这项权利在理解和适用上的困难。为此,有必要在研究立法起源的基础上对这项专有权利从各方面进行正确解读。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