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刑事立法将单位犯罪规定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我国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论。随着社会的发展,单位犯罪案件的增多,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立法缺陷也进一步显现出来。因此,有必要从单位的构成入手,对将机关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在立法上的矛盾与不足,产生的原因以及建议进行理性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