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把农民合作组织视为是由一系列的长期契约关系所构成的一个"契约集",把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转化为对该组织内部契约模式的选择问题;通过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分析不同农民合作组织契约模式的形成机制和决定因素,并对云南蒙自甜石榴产销联合社进行个案分析。结果表明,合作组织对于契约形式的选择是对多种因素综合权衡的结果;新的组织模式或契约安排与原有制度安排存在互补关系;合作组织模式的选择是影响合作效率和组织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一个有效率的组织模式既取决于组织自身的交易特性,又要考虑与外部交易环境的相容性;契约选择的过程要遵循客观的演化规律,但不必拘泥于某一既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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