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旧有的合作金融组织不断向商业化方向演化,新的合作金融组织在不断地产生,是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必然要遵循的规律。面对农村合作金融这一发展规律,对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价值、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必要的反思,对于进一步把握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思路、明确新时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