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规定,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如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如故障频出、起升高度较低的起重机存在冲顶等情况。

  • 出版日期2023
  • 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