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隆溪认为,作为一个理论概念,“讽寓解释”既适用于西方,也适用于中国,因此可以成为跨文化理解的“概念工具”。就像西方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对《圣经》雅歌的解释,汉代儒者对《诗经》的评注,也属于这种“讽寓解释”。在《讽寓解释:东西方经典的阅读》一书中,他分析了儒者对《关雎》《野有死麕》《将仲子》等诗的阐释,以此证明其在东西方经典释读中的普遍存在。如儒者认为《关雎》是“美后妃之德”,就是用道德和政治的意涵取代了这首“民歌类情诗”原来的字面意义。近年来《诗经》研究者聚焦于诗歌文本(text)与历史语境(context)关系的考察,指出《关雎》的性质不是民歌,而是周王室的宫廷乐歌,曾具有房中乐的功能,诗歌文本与儒者的阐释之间并非全然断裂,而具有内在的关联。张隆溪企图用“清楚明白”的字面意义来抵抗儒者的“讽寓解释”,但《诗经》的字面并不易解,如《野有死麕》“无感我帨兮”中的“帨”,就远非张隆溪理解的普通的围裙,而负载着更为深邃的历史和文化意涵。汉儒不仅是《诗经》意义的诠释者,同时也是其字面的最终写定者,张隆溪用《毛诗》的字面来否定《毛诗》的阐释,在方法论上是值得怀疑的。从先秦《孔子诗论》开始,儒者就采用“以色喻以礼”的方式来解读《将仲子》这样的爱情诗歌,这种解读后来在比兴诗学中形成了一种“托意男女”的模式,如果将之视为“讽寓解释”必然会造成对中国诗学传统的严重歪曲和误读。我们可以在研究中借鉴采用西方的理论,但必须依据中国古代文学的历史经验加以检验,一旦回到《诗经》的历史,无论是其产生的历史,语言的历史,阐释的历史,作为一个“概念工具”的“讽寓解释”就会遭遇挫败,铩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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