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市场支配地位是欧洲竞争法的一个特色制度,但是在法律规范文件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概念,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的认定标准来源于法院的判决,并得以不断的发展。但是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往往与垄断协议相竞合。因此结合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及地区法律规范以及欧盟关于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案例,明确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更好的对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认定,进而对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