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竞合是指对费用补偿型保险,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同一保险事故,导致基于不同保险利益投保的多份保险合同需同时支付保险金给同一主体,且支付金额超过实际损失或保险价值的情形。我国《保险法》第56条规定的重复保险制度并不能全面覆盖保险实务中的多数保险,当出现不属于重复保险的多数保险时,保险竞合就产生了。本文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倡导加快对保险竞合的立法,并对其制度构建提些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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