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农民收入,农民增收困难说明农民发展权力受到侵害。我国现行基本农田制度剥夺了农民的基本农田发展权,限制了农民的务农收入的增长、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创设基本农田发展权,包括合理审定基本农田的用途、规范基本农田征地过程、规范土地出让金分配。为了保障基本农田发展权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央政府应当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农业现代化目标体系、地方政府农业现代化考核体系、地方政府农现代化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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