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冲突是社会组织权威结构的必然产物,是普遍存在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社会变迁是最普遍的基本现象,只要有社会生活就会有社会冲突,冲突现象可以加以疏导、控制或被暂时压制,但无法彻底消除。我们应当采取"冲突的制度化调节"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妥善地解决。例如明确承认社会冲突具有客观存在性并为其提供合理的表达机制与有效协商的多元途径、建立包括谈判、仲裁与调停等相关机构或冲突双方事先制定好一套能够理性正确解决一旦相互之间产生对立矛盾等问题的正式条约,并将这些条约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