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争端解决机构在"中国—与原材料出口相关措施案"中做出了总体上不利于中国的裁决,这既有《中国入世议定书》文本本身规定及国内有关部门制定措施的问题,也有解释本案涉及的有关条约条款方面的问题。本案裁决虽然对中国不会带来根本性的损害,但也提醒我国在参与国际条约制定时需要更加谨慎和考虑周密,要不断完善国内自然资源开采、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注重加强条约解释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