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但相关工作的开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相关法律制度很不完善。面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流失和保护工作的滞后的现状,国家应当注重以法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这要求国家必须在法律机制上有新的突破,打破保护机制滞后于开发机制的局面,合理有效的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中华文明和谐发展。笔者建议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能够结合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特点,拟立专门法律、完善现有制度,为合理有效的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