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意农业的发展源于经营主体的创新,而经营主体的创新行为离不开政府扶持。在对创意农业创新发展的政府补贴措施进行调研分析基础之上,以激励理论为基础,采用二阶段合约制度模型,对现有补贴机制进行优化。研究表明:采用"二阶段"的补贴机制能够对经营主体的创新水平进行区分;能够有效激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创新工作;提高补贴措施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合理设定第二阶段的奖励标准和第二阶段内获得不同等级奖励主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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