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术界认为矿业权是应当自由流转的物权,因而责怪法律的严格限制。实际上法律严格限制的对象是矿产开发权,不是物权性质的矿业权。但学术界关于非涉流转的矿业权又与法律严格限制的对象同一,这能说明法律严格限制的科学性。准确界定权利是自由流转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撤销虚无的矿业权,重构为独立的矿产权和矿产开发权。独立于矿产国家所有权和矿产开发权的矿产权,是应当自由流转的物权。同时,法律严格限制矿产开发权流转的规定要分类进行改革。

  • 出版日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