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动机包括:延续政企合作、加强与政府联系、构建政企合作新平台、社会医疗保险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互补性、市场竞争的需求、拓展新市场的需求、广告效应、公司文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需求等。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有预算不足、编制缺乏、缺少经验、职能转变、政府公信力、业务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积极性等原因。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和支付方式的迅速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效率大大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必要性在逐渐丧失。建议政府在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中,要防止商业公司的"逐利性"可能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