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标价错误的经济分析

作者:张伟强
来源: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 36(03): 52-64.
DOI:10.16290/j.cnki.1674-5205.2018.03.038

摘要

错标低价的交易能够导致社会损失。禁止走出错误,可能激励部分买方利用卖方的错误占便宜,卖方过度预防,军备竞赛,加剧社会损失。允许走出错误,则有助于为买卖双方提供正确激励,优化行为,最小化社会损失。后者又有"合同未成立"与"重大误解"两种法律技术选择。对于未确认发货的交易,"合同未成立"是比"重大误解"成本更小化的法律方案。而对于已确认发货的,否认构成"重大误解",将错就错,让损失留在原地,则通常是成本更小化的选择。以上方案,有助于达成错价交易损失、预防成本及司法成本三者之和,也就是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其不仅在后果上有效率,法律技术上可行;且不违背公平原则,甚至比其他方案更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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