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尊严死是指对陷入不可逆转的无意识状态生命末期的植物人患者,撤除其维持生命的全部积极医疗干预措施,使其自然地、有尊严地死亡。不论是根据违法阻却事由理论体系还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实施尊严死是基于法律尊重、体恤人性的弱点,不是犯罪。我国亟待通过《医疗指示》、《生前预瞩》或预立代理人的方式建构起尊严死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