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事关微观层面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理论上,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受益主体范围明确,其有效率的供给模式是由社区范围内的居民自行组织,其供给水平决定于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与非合作行为,而合作行为与非合作行为内生于特定的社区环境,是主体属性与制度安排的结果变量,嵌入于农村社区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本文以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社区为现实研究背景,以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理论为基础,从主体要素和制度要素两个维度建立起了一个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合作行为的分析框架,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