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用乃是我国构建新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在全面推荐依法治国的当代,规范政府行为,防治政府失信,提升政府信用是一项紧迫的法治课题。实践中,信赖保护原则的实施还存在不足,难以完全发挥效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对政府的"信赖约束之力"有待加强,要避免政府通过行政纠错权和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脱离"信赖约束之力"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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