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民法典》对共同遗嘱的变更、撤销进行授权与限权,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非经双方生前合意或遗嘱本身授权,共立遗嘱人不得随意撤销。出现特定法定事由如婚姻解除、相互关联的处分、绝对放弃遗产、忽略特留份权利人、剥夺特留份等时,共立遗嘱人有权撤销。此外,德国《民法典》还对变更、撤销方式、时间、效力等进行了限定。德国《民法典》在共同遗嘱变更、撤销领域完备的法律制度值得研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