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领域在著作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目前公共领域已处于危机之中。这些危机体现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非理性延长、数据库对公共领域的冲击、技术保护措施对公共领域的封锁等。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缓解公共领域的危机,包括:重构著作权法的价值取向、采取针对著作权扩张的缓和性立法措施及倡导知识共享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