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耕地生态服务价值为依据,以生态超载指数作为耕地生态服务价值在区域间转移的测度,并结合区域的支付能力,构建了基于生态价值量和支付能力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并以河南省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经过测算,认为:(1)2014年,河南省18个市都属于生态价值盈余区,都应获得生态补偿;(2)2014年河南省整体向外输出耕地生态服务价值,应获得1 417.2亿元的耕地生态补偿费用;(3)2014年河南省豫东、豫西、豫中、豫北、豫南分别获得209.88、26.85、54.48、95.58;1 027.35亿元的生态补偿,特别是豫南地区,获得的生态补偿额高达1 027.35亿元,约占河南省生态补偿总量的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