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显示,不同形式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正在急速增长,而这些侵权案件也正日益成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负担。本文通过讨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职能和网络版权的主要特点,认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要加强自身的技术管理能力,同时提高网络版权保护的责任。通过介绍美国和韩国的相关经验也可以看出,政府在相关立法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2010年开始实施《侵权责任法》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们更明确地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