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参与庭审,对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判断,人民陪审员制度偏向参审制,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独特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纠正"总是假定鉴定意见正确"的认知偏见。应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议降低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适当减少对人民陪审员的集体培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