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都缺乏对后世人权利的关怀。"现世人同意"的现代民主制度,存在后世人这一主体的集体缺位;以此为基础建构起来的现代法律制度,以补偿性正义原则贯彻始终。补偿性正义原则的核心思想是"维持现有的状态",导致保障后世人权益法律保护制度在现代社会的缺失。自然权利及其相关理论认为,后世人具有权利,现世人具有保障该权利的义务,保护后世人权利的法律制度应该且必须建立。我们应建立对"现世人同意"民主决策的审查机制;用风险控制原则补充补偿性正义原则;以风险控制原则为指导,审视诉讼主体资格、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等现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建构后世人权利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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