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对强奸罪的探讨停留在客体和手段、奸淫幼女、婚内强奸等方面,仍然是围绕其传统概念展开。对于女性是否能成为该罪的主体、男性是否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方面争议较大。强奸罪的主体和对象都不应有性别限制,男性同样可以成为强奸罪的被害人,对性交的含义应有新认识。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