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源自西方英、美等国家,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它作为行刑社会化的标志,现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行刑方式。我国自2002年开始搞试点,2009年在全国推行。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但其法律表现形式仍然存在分散、重复的情况;法律规范仍有不协调之处。建议我国建立一套独立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加强对社区矫正前置行为的风险评估;强化各部门的整体联动机制。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