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俄罗斯运动员大规模系统性使用兴奋剂事件,各国际体育组织对俄罗斯相应的体育组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对这类处罚的申诉,国际体育仲裁院表现出对各国际体育组织自治权的充分尊重,但对国际残奥会处罚的处理却有违比例原则。研究认为,在因系统性使用兴奋剂给予体育组织团体处罚时,在个人参赛资格例外条款的设置上,应采取更灵活、更能有效保障运动员个人权益的做法,只要由运动员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未使用兴奋剂即可。这次事件提示国际体育组织应给予举报人充分的权益保障、改革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和所在团队的处罚措施、完善样本分析前程序的质量管理制度、改革反兴奋剂机构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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