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专利法坚持专利侵权赔偿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由于很难精确计算侵权人所得和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所以补偿性赔偿原则不足以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将补偿性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并用,特别是利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侵权者进行教育、警示和震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专利侵权行为,使维权成本下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这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思想。如果我国承认惩罚性赔偿原则,须明确在适用条件上仅限于恶意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