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多民族国家,对法制民族化、本土化不能仅仅从民族国家层面去理解和把握,事实上,法制在多民族国家内部存在多重民族化、地方化的过程,民族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为这种在地化提供了规范依据。在民族地区,地方化还表现为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利用民族宗教身份影响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现象,特别是后者,它直接导致民族地区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非规范化倾向加剧,不但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也影响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宁夏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