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5日,我国颁布了新《立法法》,新法进一步规定了授权立法的相关内容,并且将地方立法权的主体扩大至"设区的市"。随着行政立法的不断扩张,如何完善我国的立法监督机制成为避免权利滥用的关键。其中,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理应承担较往日更多的监督职责,以保证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权力平衡,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本文将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职能为中心,探索有效、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运行原理,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以及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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