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地看,任何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都不是单一的,因此,现代民主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必然是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典型的有非诉讼与诉讼解决机制。毋庸置疑,诉讼解决机制具有权威性与终极性的特征,对于解决纠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也存在高成本、低效率的缺陷。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良性运行,可以使大量的社会纷争得以高效便捷的解决,能够有效弥补诉讼解决机制的缺陷。因此,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将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解决机制有机结合,可以极大提高整个社会的纠纷化解能力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