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国虽然有篇帙浩繁的成文法典,统治者也重视通过法律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但古代中国却缺乏西方传统中视法律为"至尊"、以法律来限制最高权力的信仰。这是与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法律观、法律从属于权力以及儒家法"德主刑辅"的政治观密切相关的。构建现代法律信仰,需要以个人权利概念转变法律的工具性,赋予其独立价值;以公民社会背景下的多元秩序来制约权力的专断性,使权力在法律约束下运行,从而实现法治秩序。

  • 出版日期2013-5-15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