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2条规定的"帮助侵权"和"引诱侵权"支持间接侵权"从属说":间接侵权以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并与直接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规定值得商榷。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从美国判例法发展而来逐渐为世界多国引入。无论分别规定两种类型的间接侵权抑或将帮助侵权视为直接侵权,各国立法均趋向于间接侵权"独立说"。此外,间接侵权"从属说"无法解决即发侵权和"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及"不视为侵权"情形下的间接侵权。再者,间接侵权"从属说"可以民法中的共同侵权规则予以解决,无需另行立法规定。故专利间接侵权的意义正在于不同于共同侵权中帮助、教唆侵权。大陆法系较多国家既有民法共同侵权规定,亦有专利间接侵权独立规定。我国商标法也新增独立的商标间接侵权,刑法领域早有将间接犯拟制为独立罪名的做法。我国专利法的间接侵权责任也不应局限于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窠臼。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