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数据是国家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力,将其开放共享既是顺应开放科学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也是实现数据价值及增值的关键。文章分析了科学数据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新型客体的知识产权属性,基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本源,分析了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互动逻辑。文章系统研究了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产权缺失、保护困境、知识产权流转和主权流失等知识产权困境,并针对以上困境,从知识产权立法、制度建设和实践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以期为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立法与实践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