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6世纪以来,随着全国市场网络的形成,广西桂江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至少在清前期,黄、周、廖等姓渔户逐渐垄断桂江捕鱼和水面权利,形成州县—蛋户首—渔民的层级结构。清中期,这一格局有所改变,雍正年间,地方官府承认刘姓拥有相应河道埠头的合法权利。嘉庆年间,桂江渔户对捕鱼界址的争夺又日益加剧,经过地方官府的调解,进一步明确了桂江流域诸姓渔户水面权利河道埠头的格局,也重塑了桂江水域社会秩序。本文的探讨,进一步推进了明清时期广西桂江流域河道管理与水域社会秩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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