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西北地区为发展经济,追求和套用现代化及其模式,在面对环境恶化决然使用科技和法律等手段的环保措施背后,隐含着社会对科技的过分信赖和对现代性的过分“迷信”,与之相应的则是本土人群的主体性被忽视和不断边缘化,地方性知识不断被冲击、扭曲和遗失。立足于青海藏区习惯法,在忧思和反思之余,文章认为使习惯法与现行环保法形成良好的互动与调适,将扭曲、遗失的地方性知识予以认知和重构,发挥本土人群的主体性作用,将对区域内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