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咸炘在《文学正名》中将文体分为客观文体和主观文体,客观文体由文学表达的"事、理、情"而定,主观文体表现为格调之美。以此为基础,在《文变论》中他总结出以客观文体为核心的文学史发展规律:"异调固当容,内实固可充,而文之大体则不可逾越",这一规律也适用于古今文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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